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葉健民﹕普選與政治特權無法共存

【明報專訊】什麼是普選人大說了算?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架構,她的法律詮釋自然是最權威的理解,這點從法理上毋庸置疑。但假如說,倘若她認為目前的功能組別也是合乎普選原則的話,實在有悖常識理解,也難以為港人所接受。港人大抵不會進行武裝革命,抗爭到底,但硬把這種強詞奪理的歪理說得「合情合理」,說什麼民主普選一直以來原來只是港人的一廂情願的美麗誤會,這無疑會傷透廣大市民的心,也會摧不少人對港人治港原則的殘存寄望。這種做法,不單對解決目前的政治死局毫無幫助,而只會為激進的聲音提供更多彈藥,使政治抗爭衝突不斷升溫,徹底扼殺任何對話談判的可能性。

偷換概念 把兩地間信任徹底摧

自1980年代以來,追求民主理想的朋友自然知道路途遙遠,要說服各界接受政治公平、普及選舉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大家都願意一步一步走過來,為每次區議會、市政局和立法會選舉費盡心力,以求樹立楷模,希望能以事實說明民主選舉不會出亂子、港人民智具備選舉條件,以說服各方接受民選議會才是制約政府、體現公平、解決分歧的正道。重要的是,一路上中央領導人一再表示這種以政治平等為基礎的制度終會在香港出現。1980年代趙紫陽執筆向香港大學學生會回信,明確表明「港人民主治港」是回歸後「理所當然」的管治秩序。我們也不知道聽過多少次親中陣營煞有介事的告訴我們,《聯合聲明》中沒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一句,這一條只在附件一的中方基本政策說明中清楚列出,說明北京對回歸後實踐民主的執著與承諾。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第68條的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席是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看來也是十分確切的承擔。這些文獻和言詞都清楚而重複地向我們展示中央在港發展民主的意圖,而港人一直以來接受回歸認同港人治港的理想,正正建基於這一連串的政治信息。倘若今天有人以為只要指鹿為馬偷換概念,便能解決問題,不單是無視中港兩地間這份政治契約,也是要把兩地間的信任徹底摧,將中港間的矛盾推進一個死胡同。

普選就只能有一種定義,就是在選舉安排上體現政治平等的原則,具體地是指在提名權、參選權以至投票權為全體公民所享有,並在這3個環節安排上均須呈現政治平權的精神。這就是說,只要是具備公民身分的人,都不應在提名別人或自己參選時,受到不合理限制(例如膚色、性別、財富、職業),而每位公民手中一票的價值也應大致相同(例如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不應存在太大差別)。從這種角度來看,清楚可以看到現時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與上述的普及而平等選舉原則的鴻溝。功能組別由港英在1980年代引入,是由政府主要按行業分類經濟活動去決定哪些界別對社會特殊貢獻,繼而賦予界別內具代表性組織推選成員進入立法局的權利。合乎這些資格的界別的選民數目大概有20萬,佔全港合資格選民數目5%左右。每個界別的選民人數不同,由幾百至數萬都有,但分區直選每區選民卻為70萬左右。換言之,這批特權分子所享有的一票的影響力較之只有分區直選一票的普羅市民不知高出多少倍。而在提名與參選方面,功能組別選舉整個過程都只限於與其界別相關人士參與。因此,整個制度無論在提名、參選與投票過程都限於少數人士,而非全港公民,也難以談得上什麼普選。

「優化」建議難稱得上真正普選

是非黑白清楚擺在眼前,還有什麼方法在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席是由普選產生」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功能組別?到目前為止,決心要捍衛功能組別的朋友始終沒有提出一個既合乎《基本法》的普選要求、政治上又行得通的建議。坊間一直有流傳一種建議,是把現有功能組別改為一種提名機制,先由有關組織提名候選人,候選人可以是來自界別內或以外,然後交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決定誰人最終能晉身立法會。這種「優化」建議雖然在參選權及投票權下符合普選精神,始終提名過程不能合乎政治公平原則,也難以稱得上是真正普選。更何在政治上,這種方案根本無法討好任何一方,更遑論爭取廣泛支持。對既得利益者來說,由此產生的所謂功能界別議員由於要經過全港市民投票授權,他們的行事準則自然會出現根本變化,會否全心全意捍衛業界利益存在一大問號。對於堅持政治平等的朋友,對功能團體對提名權的壟斷,自然難以接受。政府對能否與這批既要滿足業界又要取悅市民的議員,建立與傳統功能組別議員大致相同的伙伴關係,恐怕也是沒有把握。

近期也出現了另一種意見,是以全體民選區議員作為「功能組別」提名委員會,讓全港市民參與選舉及投票。這較諸分區直選,這個「優化」方案為既得利益者保留了一層「保護」——狹窄的提名機制,而這種「保護」也有異於上面提及的傳統功能組別提名辦法,任何利益團體要取得提名權,已不能再等待政府分派欽點,而是必須首先透過公平開放的區議會選舉去取得控制權。當然,現有的功能組別是否認為這種「保護」足夠,卻是另一回事。這點有機會可以再作詳細討論。

各種平台明顯向工商界傾斜

想盡辦法去保留功能組別,要維持所謂的「均衡參與」的原則,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是要保護工商界的決策發言權。中央政府一直深信要維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不變,必須保住本地資本家的信心,而他們的政治特權,是維持他們對特區支持的關鍵所在。資本家的個別利益是否一定與市場經濟、資本主義制度的有效運作完全一致,值得爭議。在市場壟斷、勞資關係、人力資源投資等問題上,清楚可以看到政府過分向商界傾斜可能會出現的各種惡果。而即使保護他們的「發言權」,也應該以一個全局的角度去分析。實情是在立法會以外,我們整個公共決策過程都為工商界設留了大量位置,確保他們有機會參與其中。特首的選舉委員會、行政會議、各種法定組織以及重要的諮詢委員會等可以支配龐大公共資源、具有法定權力的各種平台,實情已明顯向工商界傾斜。

要突破眼前的政改困局,中央以至特區政府既要設法擺脫那種予人千方百計要保留功能組別的感覺,同時也應對如何在未來兩屆立法會中把傳統功能組別的數目和比例逐步減少方法進一步闡述。

明確的功能組別退場安排論述,啟動政治特權的倒數程序,是實質的政治談判與對話的起步點。

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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