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劉曉波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劉曉波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明報:30年過去了 文字獄判刑只少了4年

【明報專訊】昨日,中國國家統計局發布了2009年經濟資料;同一天,因為起草和推動聯署《零八憲章》被判監11年的劉曉波,他在案件審訊時的兩份文件亦在網上披露。長期關心中國經濟和政治情的人,當看到中國經濟亮麗興旺,劉曉波自辯理據和最後陳述的表白,都會唏噓嘆息。

劉曉波是繼30年前,1979年魏京生被中共以言入罪、判囚15年以來,較受矚目的同類文字獄案件。過去30年,中國經濟發展贏得舉世欽羨,卻在民主人權法治趑趄不前,遠遠落後於文明準則。當年中共囚禁魏京生15年,現在囚禁劉曉波11年,莫非這4年差距,可視為中共人權法治的「進步」?

魏京生劉曉波

推動民主有志一同

劉曉波和魏京生都是因為文字繫獄,他們身處不同年代,推動民主卻有志一同。1979年,魏京生對鄧小平提出的四個現代化(即:工業、農業、國防、科學技術現代化),認為若沒有第5個現代化──民主,一切現代化都不過是一個新的謊言。30年後,劉曉波起草的《零八憲章》,要求執政黨進行還政於民的改革,最終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自由國家。兩人所處時空不同,國家內外狀也有較大差異,但是中國需要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卻完全一致。

當年,魏京生被指「進行反革命宣傳鼓動」、「誹謗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打所謂言論自由、要民主要人權的旗號煽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等;現在雖然沒有了反革命宣傳的提法,馬列毛也鮮有提起,但是30年後,劉曉波被指「以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誹謗並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何其相似,顯示中共文字獄的實質,並無改變。

當年魏京生在法庭的自辯,據後來傳出的現場實錄,其辯才機鋒凌厲,觀點鏗鏘有力、擲地有聲,有人就以「不知道是中共審判了魏京生,還是魏京生審判了中共」視之。今日劉曉波的《我的自辯》,從中國憲法有關規定、中國已經簽署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他的政治改革主張、歷史潮流等多方面,反駁當局指控他的罪名,都是有理有據。不過,中共要做的是政治審判、以言入罪,魏京生和劉曉波「當然有罪」。這是中共30年不變的「堅持」。

劉曉波沒有敵人

困頓中看到進步

劉曉波另一份文件《我沒有敵人——我的最後陳述》,寫得氣度恢宏,有理有節,情文並茂。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劉曉波兩次坐牢,又被長年監控,但是他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都不視為敵人,尊重他們的職業和人格,劉曉波並點名指兩位檢察官在對他的詢問中,表示「我能感受到他們的尊重和誠意」。

關於羈押他的北京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劉曉波曾經兩度進出,他以切身經歷,坦言在硬件設施和軟件管理上,看守所有了極大改善和進步,並特別提到其人性化管理,讓在押人員感到了尊嚴和溫暖。劉曉波視此為進步,基於信念和親身經歷,劉曉波「堅信中國的政治進步不會停止,我對自由中國的降臨充滿樂觀的期待,因為任何力量也無法阻攔心向自由的人性欲求,中國終將變成人權至上的法治國」。

事實上,當年魏京生的案件,以當時中國的情,也是一種進步。試想,在四人幫橫行年代,魏京生的案件,中共不會給予正式審訊,要是長期繫獄,折磨至死為止,其家人也會遭到株連,受到諸般逼害。魏京生以言入罪,當權者肯定可恥,但是相對於無法無天的大網垂天年代,魏京生的遭遇算是一種「進步」。劉曉波也看到執法者和中共對待在押人員的進步。只是在「懲罰」異見人士,以魏京生和劉曉波前後30年比較,劉曉波被少判了4年。這4年,算是中共30年來的「進步」?

中國在中共領導下,30年來在經濟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中共在民主自由人才法治的觀念,則是大大落後。國家統計局發布2009年的經濟資料,去年全年GDP增幅達8.7%,在歐美、日本經濟仍在低谷掙扎之際,這個增幅肯定引來欽羨目光,有外國傳媒認為,中國已經超過日本,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2大經濟體。雖然有人認為包括匯率因素,中國是否超過日本,仍有爭議。不過,以中國經濟發展的勢頭,超過日本是遲早的事。

30年前,中國剛改革開放,國家一窮二白,現在中國擁有全球最多的約2.4萬億美元外匯儲備,30年前有多少?據紀錄,1979年是8.4億美元,1980年是12.96億美元,少得可憐,與現今相比,連一個零頭也不到。在數字上,中國經濟之成就、外匯儲備之多,是人類歷史上僅有的大躍進;不過,在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方面,30年來,中共卻交不出合格的成績單。

需再顯改革開放智慧魄力

中共應帶領人民走民主大道

1979年,魏京生被投入文字獄,當時《明報》寫了一篇社評,題為〈觀念上的差距15年〉,說「魏京生的15年刑期,可以說是中共和西方自由國家之間,關於民主、自由、人權、司法等觀念上的差距。3年之前(即1976年四人幫仍然當道之時),差距是無限大,現在已縮短為15年。或許可以期望,這種差距將來能縮為12年、10年。如果魏京生在中國大陸做這種事完全無罪,那麼中國和西方民主自由國家根本就一樣了」。30年後,又有劉曉波的文字獄,我們應該怎麼說好呢?

我們認為,以中國現在的國力和人民的自信程度,那個所謂「差距」毋須逐步縮短,中國應該是、也必須是一個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國度,這是中國人民應得的、也是國家得以健康正常發展的必要元素。30年才在文字獄少判4年,絕對不是進步,也是絕對不能接受的情。我們希望中共拿出30年前改革開放的大智慧和大魄力,帶領中國人民走上文明國家的大道,使中國人民不單以經濟成就為傲,在政治生活方面也可以抬頭挺胸做人。


《我沒有敵人——我的最後陳述》 ——劉曉波(2009年12月23日)

【明報專訊】在我已過半百的人生道路上,1989年6月是我生命的重大轉折時刻。那之前,我是文革後恢復高考的第一屆大學生(七七級),從學士到碩士再到博士,我的讀書生涯是一帆風順,畢業後留在北京師範大學任教。在講台上,我是一名頗受學生歡迎的教師。同時,我又是一名公共知識分子,在上世紀80年代發表過引起轟動的文章與著作,經常受邀去各地演講,還應歐美國家之邀出國做訪問學者。我給自己提出的要求是:無論做人還是為文,都要活得誠實、負責、有尊嚴。那之後,因從美國回來參加八九運動,我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投入監獄,也失去了我酷愛的講台,再也不能在國內發表文章和演講。僅僅因為發表不同政見和參加和平民主運動,一名教師就失去了講台,一個作家就失去了發表的權利,一位公共知識人就失去公開演講的機會,這,無論之於我個人還是之於改革開放已經30年的中國,都是一種悲哀。

想起來,六四後我最富有戲劇性的經歷,居然都與法庭相關;我兩次面對公眾講話的機會都是北京市中級法院的開庭提供的,一次是1991年1月,一次是現在。雖然兩次被指控的罪名不同,但其實質基本相同,皆是因言獲罪。

20年過去了,六四冤魂還未瞑目,被六四情結引向持不同政見者之路的我,在1991年走出秦城監獄之後,就失去了在自己的祖國公開發言的權利,而只能通過境外媒體發言,並因此而被長年監控,被監視居住(1995年5月-1996年1月),被勞動教養(1996年10月-1999年10月),現在又再次被政權的敵人意識推上了被告席,但我仍然要對這個剝奪我自由的政權說,我監守20年前我在《六.二絕食宣言》中所表達的信念——我沒有敵人,也沒有仇恨。所有監控過我、捉捕過我、審訊過我的警察,起訴過我的檢察官,判決過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敵人。雖然我無法接受你們的監控、逮捕、起訴和判決,但我尊重你的職業與人格,包括現在代表控方起訴我的張榮革和潘雪晴兩位檢察官。在12月3日兩位對我的詢問中,我能感到你們的尊重和誠意。

因為,仇恨會腐蝕一個人的智慧和良知,敵人意識將毒化一個民族的精神,煽動起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掉一個社會的寬容和人性,阻礙一個國家走向自由民主的進程。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夠超越個人的遭遇來看待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以最大的善意對待政權的敵意,以愛化解恨。

眾所周知,是改革開放帶來了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在我看來,改革開放始於放棄毛時代的「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執政方針。轉而致力於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放棄「鬥爭哲學」的過程也是逐步淡化敵人意識、消除仇恨心理的過程,是一個擠掉浸入人性之中的「狼奶」的過程。正是這一進程,為改革開放提供了一個寬鬆的國內外環境,為恢復人與人之間的互愛,為不同利益不同價值的和平共處提供了柔軟的人性土壤,從而為國人的創造力之迸發和愛心之恢復提供了符合人性的激勵。可以說,對外放棄「反帝反修」,對內放棄「階級鬥爭」,是中國的改革開放得以持續至今的基本前提。經濟走向市場,文化趨於多元,秩序逐漸法治,皆受益於「敵人意識」的淡化。即使在進步最為緩慢的政治領域,敵人意識的淡化也讓政權對社會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擴大的包容性,對不同政見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對八九運動的定性也由「動暴亂」改為「政治風波」。敵人意識的淡化讓政權逐步接受了人權的普世性,1998年,中國政府向世界做出簽署聯合國的兩大國際人權公約的承諾,標誌中國對普世人權標準的承認;2004年,全國人大修憲首次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了憲法,標誌人權已經成為中國法治的根本原則之一。與此同時,現政權又提出「以人為本」、「創建和諧社會」,標誌中共執政理念的進步。

這些宏觀方面的進步,也能從我被捕以來的親身經歷中感受到。

儘管我堅持認為自己無罪,對我的指控是違憲的,但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時間裏,先後經歷了兩個關押地點、四位預審警官、三位檢察官、二位法官,他們的辦案,沒有不尊重,沒有超時,沒有逼供。他們的態度平和、理性,且時時流露出善意。6月23日,我被從監視居住處轉到北京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簡稱「北看」。在北看的半年時間裏,我看到了監管上的進步。

1996年,我曾在老北看(半步橋)呆過,與十幾年前半步橋時的北看相比,現在的北看,在硬件設施和軟件管理上都有了極大的改善。特別是北看首創的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在押人員的權利和人格的基礎上,將柔性化的管理落實到管教們的一言一行中,體現在「溫馨廣播」、「悔悟」雜誌、飯前音樂、起睡覺的音樂中,這種管理,讓在押人員感到了尊嚴與溫暖,激發了他們維持監室秩序和反對牢頭獄霸的自覺性,不但為在押人員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環境,也極大地改善了在押人員的訴訟環境和心態,我與主管我所在監室的劉崢管教有近距離的接觸,他對在押人員的尊重和關心,體現在管理的每個細節中,滲透到他的一言一行中,讓人感到溫暖。結識這位真誠、正直、負責、善心的劉管教,也可以算作我在北看的幸運吧。

政治基於這樣的信念和親歷,我堅信中國的政治進步不會停止,我對未來自由中國的降臨充滿樂觀的期待,因為任何力量也無法阻攔心向自由的人性欲求,中國終將變成人權至上的法治國。我也期待這樣的進步能體現在此案的審理中,期待合議庭的公正裁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裁決。

如果讓我說出這二十年來最幸運的經歷,那就是得到了我的妻子劉霞的無私的愛。今天,我妻子無法到庭旁聽,但我還是要對你說,親愛的,我堅信你對我的愛將一如既往。這麼多年來,在我的無自由的生活中,我們的愛飽含外在環境所強加的苦澀,但回味起來依然無窮。我在有形的監獄中服刑,你在無形的心獄中等待,你的愛,就是超越高牆、穿透鐵窗的陽光,撫摸我的每寸皮膚,溫暖我的每個細胞,讓我始終保有內心的平和、坦蕩與明亮,讓獄中的每分鐘都充滿意義。而我對你的愛,充滿了負疚和歉意,有時沉重得讓我腳步蹣跚。我是荒野中的頑石,任由狂風暴雨的抽打,冷得讓人不敢觸碰。但我的愛是堅硬的、鋒利的,可以穿透任何阻礙。即使我被碾成粉末,我也會用灰燼擁抱你。

親愛的,有你的愛,我就會坦然面對即將到來的審判,無悔於自己的選擇,樂觀地期待明天。我期待我的國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達的土地,在這裏,每一位國民的發言都會得到同等的善待;在這裏,不同的價值、思想、信仰、政見……既相互競爭又和平共處;在這裏,多數的意見和少數的意見都會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別是那些不同於當權者的政見將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在這裏,所有的政見都將攤在陽光下接受民眾的選擇,每個國民都能毫無恐懼地發表政見,決不會因發表不同政見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將是中國綿綿不絕的文字獄的最後一個受害者,從此之後不再有人因言獲罪。

表達自由,人權之基,人性之本,真理之母。封殺言論自由,踐踏人權,窒息人性,壓抑真理。

為踐行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之權利,當盡到一個中國公民的社會責任,我的所作所為無罪,即便為此被指控,也無怨言。

謝謝各位!

《我的自辯》

——劉曉波(2009年12月23日)

《起訴書》(京一分檢刑訴(2009)247號)列舉了六篇文章和《零八憲章》,並總中引述了三百三十多字據此指控我觸犯了《刑法》第105條第2款之規定,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對《起訴書》所列舉事實,除了說我「在徵集了三百餘人的簽名後」的事實陳述不準確之外,對其他的事實,我沒有異議。那六篇文章是我寫的,我參與了《零八憲章》,但我徵集的簽名只有70人左右,而不是三百多人,其他人的簽名不是我徵集的。至於據此指控我犯罪,我無法接受。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時間裏,面對預審警官、檢察官和法官的詢問,我一直堅持自己無罪。現在,我將從中國憲法中的有關規定、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公約、我的政治改革主張、歷史潮流等多方面為自己進行無罪辯護。

一、改革開放帶來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國人的人權意識的日益覺醒,民間維權的此起彼伏,推動中國政府在人權觀念上的進步。2004年全國人大修憲,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了憲法,遂使人權保障成為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這些國家必須尊重和保障的人權,就是憲法第35條規定的諸項公民權利,言論自由便是基本人權之一。我的言論所表達的不同政見,是一個中國公民在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非但不能受到政府的限制和任意剝奪,反而必須得到國家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所以,起訴書對我的指控,侵犯了我作為中國公民的基本人權,違反了中國的根本大法,是典型的因言治罪,是古老的文字獄在當代中國的延續,理應受到道義的譴責和違憲追究。《刑法》第105條第二款也有違憲之嫌,應該提請全國人大對其進行合憲性審查。

二、《起訴書》根據所引的幾段話就指控我「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這是欲加之罪。因為「造謠」是造、編造虛假信息,中傷他人。「誹謗」是無中生有地詆譭他人的信譽與人格。二者涉及的都是事實的真假,涉及他人的名譽與利益。而我的言論皆為批評性的評論,是思想觀點的表達,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判斷,也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所以,我的言論與造謠、誹謗風馬牛不相及。換言之,批評不是造謠,反對更不是誹謗。

三、《起訴書》根據《零八憲章》的幾段言論指控我誣蔑執政黨,「試圖煽動顛覆現政權」。這指控有斷章取義之嫌,它完全無視《零八憲章》的整體表述,無視我所有的文章所表述的一貫觀點。

首先,《零八憲章》指出的「人權災難」都是發生在當代中國的事實,「反右」錯劃了五十多萬右派,「大躍進」造成了上千萬人的非自然死亡,「文革」造成國家的浩劫。「六·四」是血案,許多人死了,許多人被投入監獄。這些事實都是舉世公認的「人權災難」,確實為中國的發展帶來危機,「束縛了中華民族的自身發展,制約了人類文明的進步。」至於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不過是要求執政黨進行還政於民的改革,最終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自由國家。

其次,《零八憲章》所申明的價值和所提出的政改主張,其長遠目標是建成自由民主的聯邦共和國,其改革措施是十九條,其改革方式是漸進的和平的方式。這是有感於現行的跛足改革的種種弊端,要求執政黨變跛足為雙足,即政治與經濟同步並進的均衡改革。也就是從民間的角度推動官方盡快啟動還政於民的改革,用自下而上的民間壓力敦促政府進行自上而下的政治變革,從而形成官民互動的良性合作,以盡早實現國人的百年憲政之夢想。

再次,從1989年到2009年的二十年裏,我所表達的中國政治改革的觀點,一直是漸進、和平、有序、可控。我也一貫反對一步到位的激進改革,更反對暴力革命。這種漸進式改革主張,在我的《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一文中有明確的表述:通過致力於民間權利意識的覺醒、民間維權的擴張、民間自主性的上升、民間社會的發展,形成自下而上的壓力,以推動自上而下的官方改革。事實上,中國三十年的改革實踐證明,每一次具有制度創新性質的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實施,其最根本的動力皆來自民間的自發改革,民間改革的認同性和影響逐漸擴大,迫使官方接受民間的創新嘗試,從而變成自上而下的改革決策。

總之,漸進、和平、有序、可控,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的互動,是我關於中國政治改革的關鍵詞。因為這種方式代價最小,效果最大。我知道政治變革的基本常識,有序、可控的社會變革必定優於無序、失控的變革。壞政府治下的秩序也優於無政府的天下大亂。所以,我反對獨裁化或壟斷化的執政方式,並不是「煽動顛覆現政權」。換言之,反對並不等於顛覆。

四、中國有「滿招損、謙受益」的古訓,西諺有「狂妄必遭天譴」的箴言。我知道自己的局限,所以,我也知道我的公開言論不可能十全十美或完全正確。特別是我的時評類文章,不嚴謹的論證,情緒化的宣泄,錯誤的表述,以偏概全的結論……在所難免。但是,這些有局限性的言論,與犯罪毫無關系,不能作為治罪的依據。因為,言論自由之權利,不僅包括發表正確觀點的權利,也包括發表錯誤言論的權利。正確的言論和多數的意見需要保護;不正確的言論和少數的意見,同樣需要權利的保護。正所謂:我可以不贊成或反對你的觀點,但我堅決捍衛你公開表達不同觀點的權利,哪怕你所表達的觀點是錯誤的,這,才是言論自由的精義。對此,中國古代傳統中也有過經典的概括。我把這種概括稱為二十四字箴言: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正因為這二十四字箴言道出了言論自由的要義,才能讓每一代國人耳熟能詳,流傳至今。我認為,其中「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完全可以作為當代國人對待批評意見的座右銘,更應該成為當權者對待不同政見的警示。

五、我無罪,因為對我的指控有違國際社會公認的人權準則。早在1948年,中國作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就參與起草了《世界人權宣言》;五十年後的1998年,中國政府又向國際社會作出了簽署聯合國制定的兩大國際人權公約的莊嚴承諾。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把言論自由列為最基本的普世人權,要求各國政府必須加以尊重和保障。中國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也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有義務遵守聯合國制定的人權公約,有責任踐行自己的承諾,也應該模範地執行聯合國發布的人權保障條款。惟其如此,中國政府才能切實保障本國國民的人權,為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從而顯示出一個大國的文明風範。

遺憾的是,中國政府並沒有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和兌現自己的承諾,並沒有把紙上的保證落實為現實的行動,有憲法而無憲政,有承諾而無兌現,仍然是中國政府在應對國際社會的批評時的常態。現在對我的指控就是最新的例證。顯然,這樣的因言治罪,與中國作為常任理事國和人權理事會的成員的身分相悖,有損於中國的政治形象和國家利益,無法在政治上取信於文明世界。

六、無論在中國還是在世界,無論是在古代還是現當代,因言治罪的文字獄都是反人道反人權的行為,有悖於大勢所趨、人心所向的時代潮流。回顧中國歷史,即使在家天下的帝制時代,從秦到清,文字獄的盛行,歷來都是一個政權的執政污點,也是中華民族的恥辱。秦始皇有統一中國之功,但其「焚書坑儒」之暴政卻遺臭萬年。漢武帝雄才大略,但其閹割太史公司馬遷之舉則倍受病詬。清朝有「康乾盛世」,但其頻繁的文字獄也只能留下罵名。相反,漢文帝在二千多年前就廢除過因言治罪的「誣謗罪」,由此贏得了開朝仁君的美名和歷代推崇的「文景之治」。

進入現代中國,中國共產黨之所以由弱而強,最終戰勝國民黨,在根本上源自其「反獨裁爭自由」的道義力量。1949年前,中共的《新華日報》和《解放日報》經常發文抨擊蔣家政權對言論自由的壓制,為因言獲罪的有識之士大聲疾呼。毛澤東等中共領袖也多次論及言論自由及基本人權。但1949年後,從反右到文革,林昭被槍斃,張志新被割喉,言論自由在毛時代消失了,國家陷於萬馬齊瘖的死寂。改革以來,執政黨撥亂反正,對不同政見的容忍度有大幅度提高,社會的言論空間不斷擴大,文字獄大幅度減少,但因言治罪的傳統並沒有完全滅絕。從四·五到六·四,從民主牆到零八憲章,因言治罪的案例時有發生。我此次獲罪,不過是最近的文字獄而已。

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言論自由早已成為多數國人的共識,文字獄卻是千夫所指。從客觀效果上看,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監獄的高牆關不住自由的表達。一個政權不可能靠壓抑不同政見來建立合法性,也不可能靠文字獄來達成長治久安。因為,筆桿子的問題只能訴諸筆桿子來解決,一旦動用槍桿子解決筆桿子的問題,只能造成人權災難。只有從制度上根絕文字獄,憲法所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才能落實到每一位國民身上;只有當國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得到制度化的現實保障,文字獄才會在中國大地上滅絕。

因言治罪,不符合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人權原則,違反了聯合國發布的國際人權公約,有悖於普世道義與歷史潮流。我為自己所做的無罪辯護,希望能夠得到法庭的採納,從而讓此案的裁決在中國法治史上具有開先河的意義,經得起中國憲法之人權條款與國際人權公約的審查,也經得起道義的追問和歷史的檢驗。

謝謝大家!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劉曉波無罪自辯全文

中國著名異見人士劉曉波被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11年,他在庭上作出無罪自辯。
以下為自辯全文:

我的自辯--劉曉波

《起訴書》(京一分檢刑訴[2009]247號)列舉了六篇文章和《零八憲章》,並總中引述了三百三十多字據此指控我觸犯了《刑法》第105條第2款之規定,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對《起訴書》所列舉事實,除了說我“在徵集了三百餘人的簽名後”的事實陳述不準確之外,對其他的事實,我沒有異議。那六篇文章是我寫的,我參與了《零八憲章》,但我徵集的簽名只有70人左右,而不是三百多人,其他人的簽名不是我徵集的。至於據此指控我犯罪,我無法接受。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時間裏,面對預審警官、檢察官和法官的詢問,我一直堅持自己無罪。現在,我將從中國憲法中的有關規定、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公約、我的政治改革主張、歷史潮流等多方面為自己進行無罪辯護。

一、改革開放帶來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國人的人權意識的日益覺醒,民間維權的此起彼伏,推動中國政府在人權觀念上的進步。2004年全國人大修憲,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了憲法,遂使人權保障成為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這些國家必須尊重和保障的人權,就是憲法第35條規定的諸項公民權利,言論自由便是基本人權之一。我的言論所表達的不同政見,是一個中國公民在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非但不能受到政府的限制和任意剝奪,反而必須得到國家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所以,起訴書對我的指控,侵犯了我作為中國公民的基本人權,違反了中國的根本大法,是典型的因言治罪,是古老的文字獄在當代中國的延續,理應受到道義的譴責和違憲追究。《刑法》第105條第二款也有違憲之嫌,應該提請全國人大對其進行合憲性審查。

二、《起訴書》根據所引的幾段話就指控我“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這是欲加之罪。因為“造謠”是捏造、編造虛假資訊,中傷他人。“誹謗”是無中生有地詆毀他人的信譽與人格。二者涉及的都是事實的真假,涉及他人的名譽與利益。而我的言論皆為批評性的評論,是思想觀點的表達,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判斷,也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所以,我的言論與造謠、誹謗風馬牛不相及。換言之,批評不是造謠,反對更不是誹謗。

三、《起訴書》根據《零八憲章》的幾段言論指控我誣衊執政黨,“試圖煽動顛覆現政權”。這指控有斷章取義之嫌,它完全無視《零八憲章》的整體表述,無視我所有的文章所表述的一貫觀點。

首先,《零八憲章》指出的“人權災難”都是發生在當代中國的事實,“反右”錯劃了五十多萬右派,“大躍進”造成了上千萬人的非自然死亡,“文革”造成國家的浩劫。“六‧四”是血案,許多人死了,許多人被投入監獄。這些事實都是舉世公認的“人權災難”,確實為中國的發展帶來危機,“束縛了中華民族的自身發展,制約了人類文明的進步。”至於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不過是要求執政黨進行還政於民的改革,最終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自由國家。

其次,《零八憲章》所申明的價值和所提出的政改主張,其長遠目標是建成自由民主的聯邦共和國,其改革措施是十九條,其改革方式是漸進的和平的方式。這是有感於現行的跛足改革的種種弊端,要求執政黨變跛足為雙足,即政治與經濟同步並進的均衡改革。也就是從民間的角度推動官方儘快動還政於民的改革,用自下而上的民間壓力敦促政府進行自上而下的政治變革,從而形成官民互動的良性合作,以儘早實現國人的百年憲政之夢想。

再次,從1989年到2009年的二十年裏,我所表達的中國政治改革的觀點,一直是漸進、和平、有序、可控。我也一貫反對一步到位的激進改革,更反對暴力革命。這種漸進式改革主張,在我的《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一文中有著明確的表述:通過致力於民間權利意識的覺醒、民間維權的擴張、民間自主性的上升、民間社會的發展,形成自下而上的壓力,以推動自上而下的官方改革。事實上,中國三十年的改革實踐證明,每一次具有制度創新性質的改革措施的出臺和實施,其最根本的動力皆來自民間的自發改革,民間改革的認同性和影響逐漸擴大,迫使官方接受民間的創新嘗試,從而變成自上而下的改革決策。

總之,漸進、和平、有序、可控,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的互動,是我關於中國政治改革的關鍵字。因為這種方式代價最小,效果最大。我知道政治變革的基本常識,有序、可控的社會變革必定優於無序、失控的變革。壞政府治下的秩序也優於無政府的天下大亂。所以,我反對獨裁化或壟斷化的執政方式,並不是“煽動顛覆現政權”。換言之,反對並不等於顛覆。

四、中國有“滿招損、謙受益”的古訓,西諺有“狂妄必遭天譴”的箴言。我知道自己的局限,所以,我也知道我的公開言論不可能十全十美或完全正確。特別是我的時評類文章,不嚴謹的論證,情緒化的宣泄,錯誤的表述,以偏蓋全的結論……在所難免。但是,這些有局限性的言論,與犯罪毫無關係,不能作為治罪的依據。因為,言論自由之權利,不僅包括發表正確觀點的權利,也包括發表錯誤言論的權利。正確的言論和多數的意見需要保護;不正確的言論和少數的意見,同樣需要權利的保護。正所謂:我可以不贊成或反對你的觀點,但我堅決捍衛你公開表達不同觀點的權利,哪怕你所表達的觀點是錯誤的,這,才是言論自由的精義。對此,中國古代傳統中也有過經典的概括。我把這種概括稱為二十四字箴言: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正因為這二十四字箴言道出了言論自由的要義,才能讓每一代國人耳熟能詳,流傳至今。我認為,其中“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完全可以作為當代國人對待批評意見的座右銘,更應該成為當權者對待不同政見的警示。

五、我無罪,因為對我的指控有違國際社會公認的人權準則。早在1948年,中國作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就參與起草了《世界人權宣言》;五十年後的1998年,中國政府又向國際社會作出了簽署聯合國制定的兩大國際人權公約的莊嚴承諾。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把言論自由列為最基本的普世人權,要求各國政府必須加以尊重和保障。中國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也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有義務遵守聯合國制定的人權公約,有責任餞行自己的承諾,也應該模範地執行聯合國發佈的人權保障條款。惟其如此,中國政府才能切實保障本國國民的人權,為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從而顯示出一個大國的文明風範。

遺憾的是,中國政府並沒有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和兌現自己的承諾,並沒有把紙上的保證落實為現實的行動,有憲法而無憲政,有承諾而無兌現,仍然是中國政府在應對國際社會的批評時的常態。現在對我的指控就是最新的例證。顯然,這樣的因言治罪,與中國作為常任理事國和人權理事會的成員的身份相悖,有損於中國的政治形象和國家利益,無法在政治上取信于文明世界。

六、無論在中國還是在世界,無論是在古代還是現當代,因言治罪的文字獄都是反人道反人權的行為,有悖於大勢所趨、人心所向的時代潮流。回顧中國歷史,即使在家天下的帝制時代,從秦到清,文字獄的盛行,歷來都是一個政權的執政污點,也是中華民族的恥辱。秦始皇有統一中國之功,但其“焚書坑儒”之暴政卻遺臭萬年。漢武帝雄才大略,但其閹割太史公司馬遷之舉則倍受病詬。清朝有“康乾盛世”,但其頻繁的文字獄也只能留下名。相反,漢文帝在二千多年前就廢除過因言治罪的“誣謗罪”,由此贏得了開朝仁君的美名和歷代推崇的“文景之治”。

進入現代中國,中國共產黨之所以由弱而強,最終戰勝國民黨,在根本上源自其“反獨裁爭自由”的道義力量。1949年前,中共的《新華日報》和《解放日報》經常發文抨擊蔣家政權對言論自由的壓制,為因言獲罪的有識之士大聲疾呼。毛澤東等中共領袖也多次論及言論自由及基本人權。但1949年後,從反右到文革,林昭被槍斃,張志新被割喉,言論自由在毛時代消失了,國家陷於萬馬齊喑的死寂。改革以來,執政黨撥亂反正,對不同政見的容忍度有大幅度提高,社會的言論空間不斷擴大,文字獄大幅度減少,但因言治罪的傳統並沒有完全滅絕。從四‧五到六‧四,從民主牆到零八憲章,因言治罪的案例時有發生。我此次獲罪,不過是最近的文字獄而已。

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言論自由早已成為多數國人的共識,文字獄卻是千夫所指。從客觀效果上看,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監獄的高牆關不住自由的表達。一個政權不可能靠壓抑不同政見來建立合法性,也不可能靠文字獄來達成長治久安。因為,筆桿子的問題只能訴諸筆桿子來解決,一旦動用槍桿子解決筆桿子的問題,只能造成人權災難。只有從制度上根絕文字獄,憲法所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才能落實到每一位國民身上;只有當國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得到制度化的現實保障,文字獄才會在中國大地上滅絕。

因言治罪,不符合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人權原則,違反了聯合國發佈的國際人權公約,有悖於普世道義與歷史潮流。我為自己所做的無罪辯護,希望能夠得到法庭的採納,從而讓此案的裁決在中國法治史上具有開先河的意義,經得起中國憲法之人權條款與國際人權公約的審查,也經得起道義的追問和歷史的檢驗。

謝謝大家!

劉曉波(2009年12月23日)

(自由亞洲電台)

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黃毓民︰向沒有失掉良心的中國人致敬!

向沒有失掉良心的中國人致敬!
─《釋放劉曉波》動議辯論發言稿


劉曉波被重判當天,是「無分宗教信仰,同沾基督慈愛」的聖誕節。中共政 權想必沾沾自喜,以為既然「亡我之心不死」的外國勢力,在劉曉波的案子上「說三道四」,所以就選擇在外國人普天同慶的日子判刑,好彰顯「大國崛起」的「法 治」風範。他們也許不知道這樣的倒行逆施,只會令聖誕節多添一重意義,就是讓中國人以後在互祝「聖誕快樂」的時候,都會記住中國極權主義者,曾在這一天把 一位「直攄血性為文章」,關懷國運民命的知識分子劉曉波以言入罪,投入政治黑獄。

「以言入罪」,在中國來說,並非新鮮事物,古有秦始皇的「偶語棄市」,歷代文字獄皆令知識分子「頭顱擲處血斑斑」。就算封建皇朝滅亡,歷史卻繼續重複。被國民黨特務暗殺的聞一多,在他於1946年著名的《最後一次演講》中,是如此痛斥暗殺民主人 士李公樸的國民黨:「李先生究竟犯了什麽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過用筆寫寫文章,用嘴說說話,而他所寫的,所說的,都無非是一個沒有失掉良心的中國人的 話!大家都有一枝筆,有一張嘴,有什麽理由拿出來講啊!有事實拿出來說啊!為什麽要打要殺,而且又不敢光明正大的來打來殺,而偷偷摸摸的來暗殺!這成什麽 話? …...我心裏想,這些無恥的東西,不知他們是怎麽想法,他們的心理是什麽狀態,他們的心怎樣長的!其實簡單,他們這樣瘋狂的來製造恐怖,正是他們自己在慌啊!在害怕啊!所以他們製造恐怖,其實是他們自己在恐怖啊!」

今天中國的共產政權,一如當年的國民黨對言論自由的同樣虛怯和恐懼。

十六年前,本席曾於《快報》的專欄中,因《明報》記者席揚在大陸被囚而寫幾句話,至今仍有「新意」:「共產黨統治中國四十多年,一直都是靠欺詐、恐怖、 關殺的手段來維持。過去共產黨還可以藉『崇高的意識形態』煽起群眾的盲動,使爭取民主的力量被這樣一個槍桿子加上馬列毛『聖經』的『浪頭』衝擊。然而,時 至今日,共產主義作為一種理論已經破產,共產黨唯一的武器就是暴力──原始的統治工具。當一個政權連欺詐的手段都不管用,倚仗赤裸裸的暴力,則每使用一次 暴力,就朝向滅亡走近一步。......中國大陸仍然有少數知識分子是『白刃在前,不顧流失』,以時間換取空間。但是,香港相 當多的中國知識分子,竟然為了『獨善其身』而委屈求『存』,憧憬『一國兩制』這個塵世天堂的『預約』能夠實現,於是不敢反共,諱言反共。至於那些極少數不 顧廉恥、昧著良心的幫閒、幫腔、幫凶之徒,因而可以繼續做其政治小爬蟲,並且以為得計。」中共的極權本質真是六十年不變﹗

內地家庭教會傳道人王怡,在《寫給溫家寶總理的福音單張》一文中說:「盡管你所做的事,和劉曉波不可同日而語。在我眼裏,劉先生是這個民族的良心,是我尊 敬的知識分子。而你是一個雖有抱負卻陷在罪惡和貪婪中無力自拔的、可憐的政治家。您在電視上向人民流露的那一點道德良知,與劉先生相比,不過是更加殘缺、 污穢且無恥的。我雖是一個傳道人,我願意以基督的愛來饒恕你、為您代禱。但我也承認,我實在很難去愛您,如同我愛劉先生一樣多。但是,我卻要誠實地對你 說,基督耶穌愛你的靈魂,和愛劉先生的靈魂,是一樣多的。劉先生是一個受害者,他因為受過的傷害太多,而難以相信恩典。你是一個加害者,你是因為傷害過的 人太多,而難以相信恩典。但在基督那里,溫總理,上帝願意同時將你們抱在祂的懷里。上帝為此付出了祂自己。

這就是我的信仰。基於這一信仰,溫總理,我請求您盡自己在上帝、憲法和人民面前不可推脫的責任,釋放劉曉波先生。在未釋放的時候,也盡您一切的努力給他有 人道和有尊嚴的對待。我也奉基督耶穌的名,呼召你悔改,停止在你的職權上傷害和剝奪你的人民的思想、言論、信仰和一切人格的權利與尊嚴。唯有真正的悔改, 將使您得着真正的福音。就是在無虧的良心和真理的仁義中的、永遠的生命。如同馬丁‧路德‧金半個世紀前的演講,有一天,您和您的同事們的後代,和劉曉波們 的後代,將一起在黃河邊跳舞讚美,弟兄和睦而居,是何等的美,何等的善。」

我們一方面要向劉曉波、譚作人、胡佳等「依仁蹈義,捨生不渝」的仁人志士,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們更要向為劉曉波等人道義相挺,「沒有失掉良心」的香港 中國人,堅持道德勇氣的行為表示敬意。為了回應內地同胞的期望,我們身處相對自由的國度,要求釋放劉曉波及一眾因言獲罪的政治異見者,就是向世界宣示,香港是中國走向清明政治的最後希望。

本席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2010年1月13日
立法會會議
毓民議員


原文連結: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862818-1-1.html







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明報社論:以言入罪不能禁絕異見 民主改革才可長治久安

【明報專訊】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去年底被公安人員帶走,下落不明6個多月之後,昨日新華社報道,劉曉波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已被北京公安機關逮捕。報道並無提及劉曉波具體涉及什麽違法事項,不過由他去年底參與發起簽署《零八憲章》,即遭當局帶走羈押,因此有理由相信是與《零八憲章》有關.劉曉波這次被捕是另一次以言入罪事件,而從近期種種事態看來,內地愈在經濟領域取得成就,政治尺度卻愈見收緊,對社會的控制也愈見嚴厲,這些做法,絕對不利於國家的進步和發展。 言論自由憲法賦予 何罪之有 要求中共領導改革 何罪之有 新華社的報道說,“據公安機關偵查掌握,近年來,劉曉波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北京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曉波立案偵查,2009年6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經初步審查,劉曉波已對公安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這個報道內容只列出劉曉波的“罪行”,並無提出具體事項,因此無從判斷劉曉波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否有確切事據。 從報道看來,當局對劉曉波的指控,並非單指《零八憲章》的事,而是涉及他“近年來的造謠、誹謗”。造謠和誹謗應該屬於言論範疇,因此當局若以此逮捕劉曉波,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如果劉曉波因而罪成判囚,則是文字獄了。 303名內地人士,去年12月10日參與發起簽署的《零八憲章》,主要內容是闡述自由、人權、民主、憲政等基本概念,主張修改憲法、實行分權制衡,實現立法民主、司法獨立,主張結社、集會、言論、宗教自由等。首先,言論自由是現行憲法就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人民就國家的發展提出要求和主張,何罪之有;另外,《零八憲章》的要求,都是溫和、務實、理性的主張,是希望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施改革,何罪之有。 《零八憲章》發起簽署後,雖然公安人員帶走了劉曉波,一些參與者也遭到滋擾,個別人士至今還失去聯絡,但是6個多月以來,全球已有超過8600人簽署,顯示憲章的主張得到廣泛認同,有誌一同的人並未因為官方打壓而卻步。 劉曉波現年53歲,20年前的六四事件後期,他與侯德健等4人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支持學生。六四事件以鎮壓告終之後,劉曉波被捕,入獄兩年,1996年又因為撰文支持民運,被勞動教養3年,之後仍然經常發表文章,抨擊時政,關註民間維權。因此坐牢以外的日子,劉曉波是內地當局的重點監控對象,每年一些敏感時期,例如六四周年、兩會、黨代會等,他都會短暫失去自由,不得離家、訪友,甚至切斷其電話、網絡通訊等。劉曉波再次被捕,從新華社報道較廣泛地陳述其“罪行”看來,他再被投獄幾可肯定。 不過,縱使當局關了一個劉曉波,《零八憲章》的訴求不會因而消失。如果中共只是一味打壓異見人士,罔顧他們所提出要求主張的合理性和適當性,則大陸社會只會長期處於“壓力鍋”狀態,就看哪一日炸開來,釀成重大傷亡而已。 “北京價值”不涉打壓自由 高壓鞏固政權不能久遠 經過31年改革開放,中國經濟迅速發展,已經躋身全球第三大經濟體.去年美國次按危機觸發金融海嘯,歐美等主要經濟體迄今仍在喘息,中國受到直接沖擊的程度輕微,經濟持續呈現較強勁增長勢頭,因此在西方國家掀起了所謂“北京價值”的探討,對於肯定中國美言之處,不在少見,個別中國領導人對此,言談間也顯得有點誌得意滿.不過,我們認為,西方一些人士就算對中國的經濟成就總結出“北京價值”,認為有值得取法之處,但是這個概念肯定不包括打壓政治異見者。近期西方國家基於有求於中國,調低關註中國人權的調門,不代表他們認同中國打壓異見者,只是他們的現實主義擡頭而已。 以中國現有物質條件和經濟實力,其實給當政者提供了一個主動推行政治改革、建立一個更民主制度的有利空間.不過這些年所見,中國經濟愈崛起,對政治的尺度、對社會的控制,卻愈見收緊和嚴厲,完全看不到當政者利用較好的形勢,主動推動政治改革的象。但是,現有體制無法解決各種各樣的矛盾、貪汙腐敗等愈益深重的局面,卻是人盡皆知,全國人民和國運宛如放在裏面翻滾澎湃的壓力鍋之上,有識之士對此憂心忡忡。 藉高壓統治鞏固政權,短期或許可以做到,但是長期而言,肯定會出大問題.歷史上,無一個獨裁腐敗的政權,可以靠高壓保住江山。中共帶領中國經濟改革所取得成就,無人質疑,中國現在需要中共帶領在政治改革方面,建立與經濟格局相適應的政治體制。我們認為,中共與異見人士溝通、對話、交流,逐步推動某些民主改革,必可獲得廣大知識分子及其他各界人士的支援與合作,中國必可因此長治久安。鎮壓不可能解決民運及維權運動的訴求,順應民主化的歷史洪流,才可鞏固中共的政權。但願當政者能夠拿出魄力,開創中國萬世太平的基業.

明報社論:關了一個劉曉波 關不住對自由民主的追求

【明報專訊】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以言獲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入獄11年。在劉曉波刑滿出獄之前,當然不可能再公開地聽到他對專制獨裁的鞭撻,但是人們對自由民主的追求,不會因為劉曉波的身繫囹圄而終止。我們認為,現行政治體制已經不能解決中國面對的各種矛盾和問題,而中國目前景,正好給中共推動政治改革提供一個有利空間,以建立一個長治久安的體制,避免到沉痾難起被迫調整之時,國家和民族都要付出極其沉重的代價。

劉曉波以言獲罪四進牢房

諍言惡言只在一念之間

劉曉波這次被投獄,是六四事件之後第四次,也是刑期最長的一次,若他能夠堅持到11年後刑滿出獄,屆時已經65歲。劉曉波一介書生,33歲哪年在六四事件後期參與絕食以示對學生的支持,自此走上異見人士之路,此後斷斷續續因言論被判罪,多次進出監獄,他的情較為罕見。

在內地,過去數十年當局以言入罪,對付異見者,劉曉波並非孤例。例如當年魏京生提倡第五個現代化──政治現代化,也是因為以言獲罪,被判坐牢,1990年代初因為大陸首次申辦奧運,魏京生獲得假釋,被變相流放美國迄今。但是,魏京生只進出監獄一次,劉曉波則是第四次,劉曉波所顯示堅持與執著,是另一種層次。

判決書所披露劉曉波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證」,涉及《零八憲章》和其他6篇文章。其中那6篇文章,是劉曉波寫於2005年10月至2007年7月之間。若這些文章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當局應該早已採取行動,但是到2008年12月劉曉波發起簽署《零八憲章》之後,當局才一併秋後算帳,證明《零八憲章》是令劉曉波與當權者關係白熱化的最後一根稻草。

另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12年前(即1997年)首次出現於刑法條文,當年用以取代過時的「反革命」罪名,被認為是一個進步,因為「反革命」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刑罰則未至於死。不過,從有案可稽而言,被判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的人之中,劉曉波的11年刑期,是迄今最高的,可見當權者對劉曉波的「高度重視」。

判決書所提及的6篇文章,顯示劉曉波觀點鮮明,對中共和專制獨裁的鞭撻,劍及履及,他的一些遣詞用字辛辣,當權者看在眼裏,本應視為逆耳諍言,不幸被理解為惡性攻擊。其間拿錯失,只在當權者的一念之間。

例如:在題為《多面的中共獨裁》的文章中,說到目前中共採取的「實用靈活的操控方式,……都是獨裁者維持最後統治的權宜之計,根本無法長久地支撐這座已經出現無數裂痕的獨裁大廈」。在題為《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面效應》的文章中,劉曉波說「要消除獨裁中共的崛起對世界文明的負面效應,就必須幫助世界上最大的獨裁國家盡快轉型為自由民主的國家。對於全球民主化的偉大事業來說,中國是整個佈局上的關鍵一環,盤活中國,滿盤皆活。」在題為《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的文章中,劉曉波說到「國人何時嘗到過當家作主的真正解放的滋味?中國何曾走出過專制王朝的治亂循環的歷史怪圈?」

這些文字確實火辣辣,對於當權者雖然不中聽,不過劉曉波只是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另外,劉曉波文章的主旨盡皆推動自由和民主化,宣揚和探討非暴力的漸進政治改革,事態性質本屬理性討論,當權者不循真理愈辯愈明處理,而是選擇手執的法律工具和專政機器打壓,誠屬不幸。

從判決書所顯示官方的邏輯理據,關於劉曉波的「罪證」,其實十分薄弱,其中大量列出劉曉波的文章在互聯網的點擊率,以之判處劉曉波「影響惡劣,屬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更使人覺得極其牽強之至。因此,劉曉波的案件,只是當權者意圖以法律手段解決政治問題,主觀臆測,胡編羅織所謂罪證,重判劉曉波。有分析認為,劉案只是當權者以殺雞儆猴手段,禁絕異見者的聲音。但是《零八憲章》有303名發起人,迄今國內外已有逾萬人簽署,如果劉曉波因此以言獲罪,其他參與發起和簽署的人,莫非也觸犯了法律,只待當權者何時動手而已?

劉曉波所宣揚和追求的民主自由,是普世價值,全國不會因為當權者關了一個劉曉波而萬馬齊瘖,一定還有其他人前赴後繼,為民主自由而捨死忘生。若當權者的思維是「有多少,關多少」,絕非中國之福,而是民族的災難。

高壓統治不能永保江山

中共應以史為鑑主動改革

按中國的GDP增長,就算今年未能超越日本,晉身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相信明年或後年也會實現。經過31年改革開放,中國在中共領導下,經濟上取得劃時代的巨大成就,積弱逾百年的民族復興,已經不是夢想。不過,中國面對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問題,現行體制無法解決,例如官場的貪污腐敗狀、各地官逼民反此起彼伏的群體事件等,全國人民和國運宛如放在裏面翻滾澎湃的壓力鍋之上,正等它什麼時候炸開來。有識之士對此憂心忡忡。

目前中國的物質條件和經濟實力,其實給當權者提供了一個主動推行政治改革、建立一個更民主制度的有利空間。中國的當權者應該以史為鑑,因為中外歷史上,無一個獨裁腐敗的政權,可以靠長期的高壓統治而保住江山。我們希望中共拿出當年經濟改革開放的勇氣和魄力,順應民主化的歷史潮流,帶領中國人民開拓一條長治久安之路,則中共的政權不但因而更加鞏固,中國亦可確立萬世太平的基業。

http://news.mingpao.com/20091226/mra.htm

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劉曉波: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

國家由它的民眾構成,民眾是一個國家的主體,也是國家主權的來源和國家利益的擁有者。在一個合理的政治制度下,政治權力來自民眾的授予,政府靠民眾血汗養活,政府或執政黨僅僅是國家的公僕而非國家的主人。政府必須真正地而不是口頭地把民眾當作衣食父母,而把自己當作民眾公僕。所以,政府的首要職能是善待自己的人民和提供公共服務,無論是權力和國家財政,都必須做到「取之於民而用之於民」;政府所代表的國家利益必須具體化為民眾的利益,最終具體落實為個人的安全、財產、自由和民主等諸項法定權利。
總之,尊民愛民、特別是尊重和保障民眾用和平的方式置疑、批評、甚至反對政府決策的權利,才有資格代表由民眾利益彙集而成的國家利益,也才可以稱之為愛國政府,才有資格倡導愛國主義。

然而,一個獨裁政權的愛國恰恰相反,它高調提倡愛國主義卻從來不尊重不愛護國家的主體——人民。

首先,它的權力不是來自民授而是來自暴力並靠暴力維持,它把本應服務於社會公益的公權力變成政權及權貴的私權力,變成貫徹政權意志、牟取權貴利益的工具。

其次,它維持社會秩序的主要方式是暴力恐怖和意識形態謊言,它剝奪民眾的基本人權,它封鎖公共信息,壓制多元化的價值和不同意見的表達,它不允許自由的思想和信仰,不允許民眾議政、結社、罷工和遊行,不允許民眾用和平方式來表達自身的不滿和對政府的批評。

最後,它靠人民的血汗來養活卻從來敵視民意並以虐待人民為樂,它增進社會福利的主要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恩賜,它用暴力搶掠了全部社會財富,然後從本應屬於民眾的財產分出一小部份恩賜給民眾,非但不覺得羞恥,反而自以為是「皇恩浩蕩」,逼著民眾感恩戴德。

中共掌權後,為了維持黨權對人民和國家的絕對統治,一直在大談愛國主義,也始終強調一種似是而非的統治邏輯——「亡黨亡國論」。六四後,這種論調變種為「穩定論」和「崩潰論」的相互補充。它的正面宣傳是「只有中共才能給中國帶來穩定和繁榮」,它的反面灌輸是「離開了中共政權中國就將大亂甚至崩潰」,這一正一反的雙簧演奏著「亡黨亡國論」的主旋律。

事實上,「亡黨」與「亡國」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為,任何政黨都是特定利益集團的代表,而沒有資格宣稱為「國家、民族和人民」的代表。即便是執政黨,也不能等於國家,更不能等同於民族及其文化。中共政權,不等於中國,更不能代表中國文化;亡黨,只意味著某一執政黨政權的坍塌,而並不意味著中國的崩潰和中華民族的沉淪。中國歷史上的政權更替頻繁,但中國作為一個國家並沒有「亡國」。

「亡國」,只能是「主權更迭」,即由國與國之間的極端衝突造成,民族被征服,領土被佔領,主權被剝奪,一個國家被另一國家所顛覆並控制(或由佔領者直接統治,或佔領者通過操縱傀儡政權進行間接控制),而絕非「政權更迭」,一國之內的政權更迭與亡國無關。美國有二百多年的歷史,期間由兩大政黨輪流執政的政權更迭定期進行,而美國作為一個國家則一脈相承。

在此意義上,冷戰時期的前蘇聯陣營中的東歐諸國,儘管在表面上還是主權國家,但實際的狀態更近於「亡國」,因為這些東毆國家的政權直接受制於前蘇聯霸權的武力操控,以至於,前蘇聯為了達到完全操控這些國家政權的目的,在這些國家發生旨在擺脫蘇聯共產霸權的改革之時,不惜將坦克直接開進這些國家的首都,以赤裸裸的武力來恢復前蘇聯的共產霸權。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古老國家,自從秦始皇通過武力兼併而建立統一秦朝政權之後,經歷了無數次政權更迭,但中國作為一個作家並沒有被滅亡。只有蒙族武力顛覆宋朝和滿清武力顛覆明朝,踏破中原大地的馬蹄和手起頭落的馬刀,將漢人置於劣等人地位的種族歧視制度,還可以勉強稱之為「亡國之恥」。反元復宋和反清復明的鬥爭,還可以稱之為「復國」的反侵略反佔領的鬥爭。1840年以來西方列強與中國的武力衝突,即便是中國的屢戰屢敗,不得不簽下大量喪權辱國的條約,也始終沒有淪為徹底的「亡國」,甚至包括日本人扶持的「滿洲國」和汪精衛政權,也並沒有取代中華民國政權。

同樣,在中國近代、現代歷史上,內部的頻繁權力更替之中,衰亡的僅僅是某個「家天下政權」或「黨天下政權」,而非國家本身。孫中山和袁世凱合力推翻滿清之功,最終以國民黨的「黨天下政權」取代了傳統的「家天下政權」。毛澤東及其中共打敗了蔣介石所代表的國民黨政權,不過是國民黨的黨天下被中共的黨天下所取代,也只是一國之內的改朝換代,並不涉及中國主權的轉移。換言之,中共政權只有五十年,而中國歷史已經延綿了五千年,中共所顛覆的僅僅是「國民黨政權」,而非中國這個「國家」。所以,中共在1949年奪取政權,只是又一個「新政權」的建立,而與「建國」無關;毛澤東也僅是「新政權之父」,而決不是「新中國之父」。即便現在的中共是世界上最大的政黨,但六千多萬黨員與十三億人口相比,也僅僅是少數,怎麼就能那麼大言不慚地宣稱「代表人民和國家」。中共之所以一直自奉為「國家、民族和人民」的天然代表,絕非真的「替天行道」,而是要維護獨裁強權及其既得利益。

凡是獨裁政權,都喜歡倡導愛國主義,而獨裁愛國主義不過是禍國殃民的藉口而已。中共獨裁政權提倡的官方愛國主義,是「以黨代國」體制的謬論,愛國的實質是要求人民愛獨裁政權、愛獨裁黨、愛獨裁者,是盜用愛國主義之名而行禍國殃民之實。

2005年10月3日於北京家中

劉曉波: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由于中共在政治上的权利自私,也由于民间力量的分散,短期内还看不到任何足以改朝换代的政治力量,官权内部看不到戈尔巴乔夫或蒋经国式的开明力量,民间社会也无法聚积起足以抗衡官权的政治力量。所以,中国向现代自由社会的转型过程,必然是渐进的曲折的,时间的漫长也可能超出最保守的估计。
同时,相对于中共政权的强势而言,民间社会仍然弱势,民间勇气不够及其心智还很不成熟,民间社会还处在最初的发育过程之中,因而也无法在短期内培育出足以替代中共政权的政治力量。在此情况下,中国政治体制及其现政权的改变,任何急功近利的计划、纲领乃至行动,只能是难以兑现的空中楼阁。
然而,这并不等于未来的自由中国毫无希望。因为,后毛时代的中国政治天空,不再是极权者一手遮天,而呈现出黑暗与光明的二重色彩。官民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除了“三呼万岁”的仰望,就是万马齐喑的黑暗,而是官方的政治僵化和民间的权利觉醒、官权镇压与民间反抗的同时并存。制度的独裁依旧,但社会不再愚昧;官权的霸道依旧,但民间维权运动的此起彼伏;文字狱的恐怖依旧,但已不再能产生杀一儆百的威慑力;政权的“敌人意识”依旧,但“敏感人士”已不再是人人避之犹恐不及的“瘟疫”。
在毛时代,个人极权统治之所以得以确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大条件:
一是全盘国有化导致了个人在经济上毫无自主性,政权成为国人的全权保姆,国人对政权的经济依附,已经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程度。
二是无孔不入的组织化导致了个人的人身自由的全面丧失,组织成为国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证明,离开了组织便寸步难行,国人对政权的人身依附,已经到了没有组织的庇护就是社会黑户的程度。
三是暴力专政机器所施加于全社会肉体的硬性暴政,极端的人治和敌人意识形成了全民皆兵的专政气氛,无孔不入的警惕和无所不在的监控,甚至使每一双眼睛都变成了监控仪器,每个人都被置于单位、街道、邻居、甚至亲友的监控之下。
四是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感召力的意识形态和大规模群众运动所施加于全体国人的精神暴政,极端的个人崇拜和领袖权威形成了一个大脑决定全民思考的精神控制,人为制造的“异见者”,不仅要在经济上、政治上、社会地位上受到迫害,而且要在人格上、尊严上、精神上饱受羞辱,所谓的“批倒批臭”,就是施加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暴政。以至于,绝大多数受害者都屈从于这种精神暴政,当众进行没完没了的自我羞辱。
然而,在后毛时代,整体官权社会已经不复存在,社会已经发生了走向多元化的巨大变化,官权已经无法完全操控整个社会,不断成长的民间资本蚕食着政权的经济基础,日益分化的价值观念挑战着政权的意识形态,持续扩张的民间维权加大着挑战蛮横官权的力度,不断增长的民间勇气使政治恐怖的效力日益萎缩。
特别是六四之后,个人极权得以确立的四大支柱中,三大支柱已经不同程度地腐坏甚至坍塌:经济上的个人依附已经逐渐被个人独立所代替,自我挣得的饭碗为个人提供了自主选择的物质基础,也为社会带来利益主题的多元化;组织上的个人依附逐渐被半吊子的个人自由所代替,中国人已经不必再别无选择地活在组织中,离开组织就将寸步难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中国社会正逐步走向迁移、流动和择业的自由;在意识形态上,个人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导致大一统的官权意识形态的崩溃,价值观的多元化迫使官方只能被动地调整意识形态说辞,独立于官权价值系统的民间价值系统正在逐渐形成,虽然谎言灌输和言论管制在继续,但劝诱力大幅度下降,特别是互联网带来的信息革命,带来了信息获取和民间发言的渠道多元化,使官权的信息封锁和不准议政的管制手段基本失效。
极权的四大支柱中,剩下的只有政治一元化及其硬性镇压。但由于道义在民间而权力在官府的社会格局的逐渐形成,毛时代实施的既迫害肉体又蹂躏精神的双重暴政已经不再,政治恐怖的效力也大幅度下降。官方迫害对于被迫害者而言,不再具有既用监狱剥夺人身自由又用大批判羞辱人格尊严的双重效应。政治迫害可以让被害者在经济上受损,可以剥夺人身自由,却无法使受害者的社会信誉受损,更无法把受害者置于四面楚歌的社会孤立之中,也就无法在人格上尊严上精神上打垮被害者,反而逐渐变成了对被迫害者的道义成全,受害者被奉为“民间良知”或“真话英雄”,而官方打手却变成了“干脏活”的工具;受害者的多数,非但不再用没完没了的检讨乞求组织上的宽恕,也不再进行当众的自我羞辱,反而大都能在组织高压甚至被告席上大义凛然地自我辩护,把中共的组织和法庭置于道义上的被告地位。
同时,苏东共产极权阵营雪崩之后,全球走向自由化民主化的大势日益强劲,主流国家的人权外交和国际人权组织的压力,致使维持独裁体制和恐怖政治的成本越来越高,官方迫害的有效性和威慑力不断下降,中共现政权也不得不在对内统治和对外应对上大作“人权秀”和“民主秀”。
换言之,无论是非暴力反抗的漫长实践,还是对自由制度将终结历史的预言,最终诉诸的皆是人的属灵本性:人,不只是肉体存在,更是具有道德感的精神性存在,道德感的核心是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对尊严的看重是正义感的天然来源。当一种制度或一个国家让每个人活得有尊严时,它们就会得到人们的自发认同,正如阿奎那对政治美德的理解一样:有德性的善政,不仅在于秩序的维系,更在于人的尊严的确立。否则的话,就将引起各种形式的反抗,良知不服从正是主要的反抗形式之一。自由制度之所以能够逐步取代独裁制度,冷战的结束之所以被视为历史终结,就在于前者使人的尊严得到认可和尊重,而后者却不承认人的尊严并使人尊严扫地。
非暴力反抗的伟大之处在于,当人类必须面对被强加的暴政及其苦难之时,居然是受害者用爱面对恨,以宽容面对偏见,以面对傲慢,以尊严面对羞辱,以理性面对狂暴,即受害者心怀谦恭而又尊严的爱意来主动邀请加害者回到理性、和平、仁爱的规则中来,以超越“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
在没有自由的独裁社会中,在暂时还无力改变政权的独裁性质的前提下,我所理解的自下而上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民间路径如下:
1,非暴力维权运动不追求夺取政权的目标,而是致力于建设一个可以有尊严地活着的人性社会。即通过改变民间的生存方式——愚昧而懦弱的、甘于奴役的生活方式——来致力于独立公民社会的扩张,首先致力于在官权控制薄弱之处扩展民间社会的空间和资源,其次用不间断的非暴力反抗来压缩官权控制的社会空间,再次通过民间代价的累计来加大独裁官权的统治成本,形成民权进一分、官权缩一分的渐进格局。
2,非暴力维权运动不必追求宏伟的整体改造目标,而致力于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自由,通过生活细节上的思想启蒙、言论表达和维权行动,特别是通过一个个维权个案的持续累计,来积累民间的道义资源、组织资源和博弈经验。当民间力量还不足以改变宏观政治的大环境之时,起码可以依靠个人良知和小群体协作来改变能力所及的微观政治的小环境,比如,资深新闻人卢跃刚、李大同等人对官权新闻体制的反抗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果,端赖《中国青年报》内小环境的健康。
3,无论不准自由的政权及其制度的力量多么强大,每个个体也要尽量争取把自己当作自由人来生活,即力争过一种有尊严的诚实生活。在任何独裁社会中,当自由被自由的追求者们公开声张且身体力行时,只要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上做到无所畏惧,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就将变成颠覆奴役体制的基础性力量。假如你还自以为具有人的基本良知并听从良知的召唤,那就把你的良知公开在公共舆论的阳光之下,让你的良知闪光,既让民间看到、更要让独裁者看到。
4, 既要决不放弃自由主义的价值坚持,也要奉行宽容原则,提倡多元对话,特别是在民间出现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选择之时,高调反抗应该把低调周旋当作一种补充,而不是自以为绝对英雄而横加指责。因为,即便是不同于政治强制的道德强制,也与自由主义所要求的宽容相距甚远。一个人自愿为自己选择的理想而付出巨大代价,并不构成去强制别人也为理想而作出同等牺牲的理由。
5,无论是体制内身份还是体制外身份,也无论是自上而下的推动还是自下而上的推动,彼此之间都应该尊重其发言权。即便对那些依附官方的言行,只要不对民间的独立发言及维权运动构成强制,也应该将其视为一种对转型策略的有益探讨,并充分尊重其发言权;而那些主张自上而下的转型方式的人士,也要对自下而上的民间探索保持足够的尊重。在相互尊重与平等对待的前提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种主张之间的争论和对话,对于形成转型路径的民间共识,将产生更为有益的贡献。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此之谓也。
然而,宽容决不意味着默许暴政,也不意味着堕入绝对相对主义泥潭。自由主义的民间立场的底线,特别要坚决反对官方对民间言行的任何强制性压迫,无论这压迫以何种方式出现——恫吓、收买、整顿、开除、取缔、逮捕和立法——都坚决反对。
6,直面而不是回避独裁权力始终在场的制度常识,把改善民众的无权利地位的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寄希望于明主仁君的降临。在民间与官府之间的博弈中,无论官方的政策如何变化,最要紧的是鼓励和帮助民间的维权运动和坚守民间的独立立场。特别是在歌功颂德者众而直面恶政者寡的情况下,致力于以体制外立场对独裁政权的批评和反对。官方决策僵硬时就逼迫它松动,官方态度松动时就乘虚而入,扩张民间的资源和空间,在支持体制内开明决策的同时,仍然要坚持体制外立场和持之以恒的批评。
总之,中国走向自由社会的路径,主要依靠自下而上的渐进改良,而很难乞灵于自上而下的“蒋经国式”革命。自下而上的改革需要民间的自觉,需要自发的持续的且不断壮大的公民不服从运动或民间维权运动。也就是说,追求自由民主的民间力量,不追求通过激进的政权改变来重建整个社会,而是通过渐进的社会改变来逼出政权的改变,即依靠不断成长的公民社会来改造合法性不足的政权。
2006年2月26日于北京家中(首发《观察》2006年2月26日)
http://www.boxun.com/hero/liuxb/518_1.shtml

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60年前的中共是劉曉波同路人

【明報專訊】我最敬重的其中一位中國學者、思想家劉曉波先生,被北京公安帶走半年多後,6月23日正式被捕。官方新華社稱,「近年來劉曉波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意味劉曉波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極可能在國慶60周年前被審判。

多年來,北京國家安全局及公安局從沒放鬆過劉曉波,對他的行蹤瞭若指掌,對他的文章更是用放大鏡閱讀,而且都被放進檔案裏,要拘留、扣查、檢控,易如反掌,根本不用拖延半年才正式逮捕他。

拖到今天,除了要從劉曉波身上查出《零八憲章》來龍去脈,或許還要避開一些敏感日子:3月的「兩會」,「四五」、「五四」、「六四」等。事實上,從6月中到8月底,政治敏感的日子不多,應是起訴及宣判劉曉波這等重量級政治犯的「最佳時機」。且,國際社會半年來不斷向中共施壓,包括捷克前總統哈維爾等諾貝爾獎得主,聯署呼籲北京放人;上月訪問北京的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也當面向胡錦濤提出釋放劉曉波等人的要求。

在此情下,北京選擇較有利時刻,速速了結劉曉波案。

公布的「罪名」竟是如此「兒戲」

不過,當局公布的「罪名」竟是如此「兒戲」。過去,我們見過無數政治犯被判此罪,但事後無一例外的證明,都是以言入罪、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違憲行為。

劉曉波被捕,無非是因為他去年12月發起《零八憲章》運動,獲得幾百名國內學者、律師、教授、記者等聯署。北京當局擔心星星之火,於是拘捕劉曉波去殺一儆猴。至於說他「近年來以造謠、誹謗」去「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全是莫須有之罪,也跟中共當年的立國思想背道而馳。

劉曉波近年只在香港傳媒及境外網站發表文章,堅決捍衛人權、追求民主,並狠批中共的獨裁體制下,貪官橫行、貧富懸殊。2005年10月,他在〈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寫道:「中共獨裁政權提倡的官方愛國主義,是『以黨代國』體制的謬論,愛國的實質是要求人民愛獨裁政權、愛獨裁黨、愛獨裁者,是盜用愛國主義之名而行禍國殃民之實。」2004年11月,他在「新聞自由衛士獎」答謝詞中說:「我只是把這個榮譽理解為:對不允許自由言說制度下的說真話者和爭取自由的人的獎勵。」

60多年前中共喉舌報社論更煽動

如果這樣的文章也要入罪,該逮捕的何止千萬!1940年代,中共宣傳喉舌《新華日報》及《解放日報》,發表很多捍衛人權、熱切追求民主及普選的文章,言詞激烈大膽,包括〈一黨獨裁、遍地是災〉、〈民主的正軌:無保留地還政於民〉、〈有人民自由才有國家自由〉、〈不許人民說話和欺騙人民的歪風〉、〈新聞自由——民主的基礎〉。

1941年10月28日,《新華日報》社論說:「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關鍵在於結束一黨治國。因為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則國事勢必包攬於一黨之手;才智之士,無從引進;良好建議,不能實行。因而所謂民主,無論搬出何種花樣,只是空有其名而已……有人說,國民黨有功民國,不可結束黨治,使之削弱。不知國民黨今日的弱點,都是在獨攬政權之下形成的。」今天讀來,振聾發聵,煽動性比劉曉波強千百倍也。

當天「一黨獨裁」的國民黨,還有雅量容納《新華日報》這等中共操控的煽動顛覆政權的文章,60多年後的今天,擁有7000萬黨員的中國共產黨,竟然因為一個被監控多年的異見書生,輾轉在海外發表幾篇文章,就治之以重罪!60年來政治之倒退,莫此為甚!難道這就是當年拋頭顱、灑熱血的中共黨員追求的國度?


文章連結: http://news.mingpao.com/20090626/fae1.htm